南京浦口外来务工人员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11-21 14:22:38 人气: - 评论: 0

申请条件

在本区已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从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领取租赁补贴。

申请领取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2、持有本区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区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3、收入符合本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住房。

补贴标准

保障面积人均2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1元/月/平方米。连续领取租赁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申请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2、本区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3、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用人单位报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

2、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3、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记录材料;

4、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单位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报送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2、审核。用人单位报送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相关材料。

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房产情况,区社保中心负责核查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区人社部门负责核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区公安部门负责核查户籍、居住等信息,公积金管理中心浦口分中心负责核查公积金缴存情况,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将上季度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反馈至用人单位。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10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批准其申请。

对在本区务工期间获得区级及以上表彰、职工职业技能性竞赛活动获市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竞赛综合成绩前三名、取得高级工以上资格证书、属于我区紧缺工种和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连续工作年限、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最低年限可放宽至1年,并予以优先保障。

3、发放。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按季发放。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区财政申请,于每季度首月底前将本季度补贴发放至被保障对象个人账户。

注意:申请人应当在年审时自动申报家庭情况,用人单位和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核查租赁补贴人员领取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申请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其他规定

1、符合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选择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但两种保障形式只能享受其中一种并且只能享受一次。

2、领取租赁补贴后,经批准落户的外来务工人员,自批准落户后的次季度,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3、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申请资格的,一经查实,区住房保障部门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虚报冒领租赁补贴的,还应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依法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4、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法处理并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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