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材料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11-21 14:14:03 人气: - 评论: 0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须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在国有土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街道(镇)以上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原件。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造价评估报告;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5、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工程合同原件、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原件。

  6、有共同出资人的,共同出资人亲笔签名的同意抵押承诺书。

  7、借款人亲笔签字的《自行安置承诺书》,同意受委托银行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的承诺书。

 温馨提示:

    1、借款人配偶在省级机关分中心、南京铁路分中心、省监狱管理局管理部、华东石油局管理部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提供分中心(管理部)盖章确认的公积金缴存证明(注明开户日期、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连续缴存时间)及贷款情况证明。

  2、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官(含士官)的需要出具军队统一颁发的有效证件。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食品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12秒, 内存占用1.35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