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购房落户要完全废止了(附其他落户方式)

作者: admin 日期: 2018-11-21 14:29:14 人气: - 评论: 0

  2018年2月1日起,积分入户实施,购房入户同时废止;但在时间上,给购房入户留了一段过渡期,如下:

  2018年2月1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包含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交易备案或已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备案的家庭;在2018年8月1日前,符合原“购房入户”条件的,申请户口迁入南京,仍执行原办法,继续按“购房入户” 申请办理户口迁入。

  

  也就是说,2018年8月1日起,南京“购房落户”全面废止

  那么,打算抓住这最后几天去办理购房入户该准备哪些材料,以及去哪儿办理呢?

  根据原来的购房落户政策,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

  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公民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迁移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购房协议或购房合同; 

  (3)所购房屋的产权证; 

  (4)所购房屋的土地使用证; 

  (5)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迁移人相互关系证明; 

  请当事人持公安机关出具《房产备案情况查询函》至房产部门查询。

  房产部门核查后如实填写《房产备案情况查询复函》并加盖房产部门公章交由当事人。

  那么问题来了,购房入户彻底废止之后南京现行的热度最高的落户政策是什么?

  积分落户人才落户新政

  积分落户

  每年3月9月为积分落户受理期

  积分入户办理条件(同时满足所有条件):

  (一)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城镇地区范围内独立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住房;政府提供给被保障群体的共有产权住房和租赁性住房;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租期半年以上住所。)

  (三)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且近2年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有合法职业、与在本市区域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本市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稳定收入并依法纳税。)

  (四)累计积分达到100分;

  (五)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人才落户新政

  2018南京落户新政中符合落户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一)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三)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在外地工作,符合落户条件,在南京没有房,直系亲属也在南京没有房子的,可以直接线上落户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食品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461秒, 内存占用1.35 MB, 访问数据库12次

苏ICP备170113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