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 [更多>>]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美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食品公司注册
页面耗时0.0297秒, 内存占用1.32 MB, 访问数据库7次
苏ICP备17011334号 a>
评论:南京本地户籍开具购房证明条件+材料+地点一览
一、开具购房证明的情形 1、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以下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6年9月25日后在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江宁和浦口八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2、在南京市十一区范围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01 [更多>>]